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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管理體制 |
第一節 領導體制 | |
1947年至1955年,黑龍江地區國營農場的領導體制為多頭領導:有東北人民政府農林部機械農場管理局創辦的,有松江、黑龍江、嫩江、合江、牡丹江等五省建設廳創建的,有東北榮軍工作委員會創建的,有中國人民解放軍農建二師創建的,有公安系統創建的,有大專院校創建的,有各市、縣創建的,共有11個不同的系統實行多頭領導。這一時期的農場,誰創辦誰管理,沒有統一的領導管理機構。 農場創辦初期,大都地處邊遠,交通不便,人煙稀少。當地沒有政權機構和較完備的社會基層組織,為了保證生產和職工生活的正常進行,幾乎所有的農場都承擔了地方政權的一切任務。但是,農場內部并沒有設立專門的政權機構。它的黨、政關系,仍然歸所在地方政府領導。創建時期,農場領導體制幾經變動,到1955年末,除公安系統仍單獨管理外,基本形成由省國營農場管理廳統一管理的格局。 1956年6月,國務院農墾部成立,于密山成立鐵道兵農墾局,作為農墾部的直屬墾區(后相繼更名為密山農墾局和牡丹江農墾局)。1958年4月,成立農墾部直屬合江農墾局,將合江地區的省國營農場管理廳所屬9個農場,劃歸其領導。至此,全省農場,除公安系統所屬勞改 農場外,其余的分屬農墾部和省農場管理廳管理。同年7月,省國營農場管理廳合并到省農業廳(農業局),所屬農場分別下放到各地專員公署領導。農墾部直屬農墾局的生產計劃、產品處理、資金管理、人員調動“四權”由農墾部直接管理;黨、政工作則由省委領導;省屬農場,則由省農場管理廳(后為農業局)領導,其計劃及財務決算等,則報農墾部匯總。 1958年秋天,在全國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國營農場多數成立人民公社。第一次出現“政(府)、企(業)合一”的組織形式。由于各農場的自然和社會條件不同,成立的形式也稍有差異。一種是,一個農場建立一個人民公社,有的農場還將附近的農業社與生產隊并入。農場場部即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同時也是鄉(鎮)人民委員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行使“政府、企業、公社”三種職權;一種是,在農場比較集中,規模較大的地區,成立人民公社聯社,聯社黨委就是縣委,如當時牡丹江農墾局與虎林、饒河兩縣及密山、寶清兩縣的一部分地區,合并為虎饒縣人民公社縣聯社,聯社管理委員會就是縣人民委員會,也是牡丹江農墾局的辦事機構;蘿北縣地區的四個農場與該地幾個青年墾荒隊(北京莊、天津莊、哈爾濱莊、河北莊、山東莊等)合并成立蘿北縣縣聯社;在撫遠地區的國營農場與撫遠縣合并成立縣人民公社聯社。此外,友誼農場經國務院批準成立友誼縣,實行“縣、社、場 ”合一,一套班子,一個編制。其余未建立人民公社的一些農場,成立鄉(鎮)委員會。總之,從人民公社化開始,各農場通過不同的形式,都實行“政(權)、企(業)合一”的組織形式。1961年以后,國營農場相繼停止使用人民公社的名稱。1962年,各個縣聯社相繼撤銷,農墾局再度分設。縣一級政權與農墾局實現政、企分離后,農場則相應改稱為區(或鄉)政權機構,成為農場區或農場鄉,負責農場內部的政法、武裝、公安等部分政權工作。友誼農場除了去掉友誼縣人民公社的名稱外,仍然保留友誼縣,成為全墾區****的“政、企合一”,“縣、場合一”的農場。 1962年11月,中共中央轉發《國營農場領導管理體制的規定》(即《十二條》),決定對國營農場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其核心是使農場的“四權”集中于國家所指定的管理機關。當時,黑龍江省國營農場的領導管理體制共分四個級別:一是中央直屬農場,歸國務院農墾部直接領導;二是省直屬農場,歸省農墾廳直接領導;三是省屬勞改農場,歸公安廳直接領導;四是專(市)縣屬農場,農場的“四權”統一于專(市)縣。 1962年底,省政府對縣營農場進行了整頓。首先,按經營性質劃分兩大類,分口領導。一類是屬于企業性質的農牧場,計有56處(其中農場23處,牧場33處),劃歸農墾口領導;一類是屬于事業性質的種畜場和果樹示范場計有67處,劃歸農業口領導。其次,將規模較大,縣營有困難的農牧場收歸省農墾廳直接管理。從1963年起將縣營農場的生產、基建、物資供應指標等全部列入國民經濟計劃,財務收支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并按國務院規定,逐步解決歷年積欠外債等遺留的資金問題。 1963年,牡丹江農墾局與合江農墾局合并,成立東北農墾總局,它是農墾部的直屬局,是農墾部在東北地區的派出機構,受中共中央東北局和黑龍江省委的雙重領導,仍沿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領導管理體制。 1968年6月,東北農墾總局全部農場和省農墾廳所屬大部分農場合并為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在領導建制上,納入了部隊序列,生產、財務和物資供應計劃,仍由農墾部負責。原省農墾廳所屬的未與生產建設兵團合并的15個農場,由于規模很小,地處偏僻、分散,生產基礎較差,便再次下放到所在縣、市,由當地政府領導。因此,全省統一的國營農場管理機構也相應撤銷,只在省農牧局下設農場管理處應付日常工作。與此同時,省公安廳所屬勞改農場中的31個農場,也下放到各所在地政府負責管理。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成立后,其領導體制納入了軍事序列,所屬各師、團(農場)范圍的政權機構(包括友誼縣)均撤消,原由地方政府主管的政法、文教、商業,一并收歸兵團統一管理。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便成為黨、政、軍、企四權合一,工、農、兵、學、商五位一體的相對獨立的社會經濟體系。 1972年3月,鑒于下放各地的農場(包括省屬農場和勞改農場)管理混亂,生產困難,省革命委員會決定恢復和重建國營農場管理局,將下放的46個農場收歸統一領導;年底,又將原屬內蒙古自治區的呼倫貝爾和大興安嶺的兩個農墾局領導的32個農場,并入省農場管理局。全省國營農場除縣屬農場外,分屬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和省國營農場管理局兩大系統。 1976年2月25日,黑龍江省國營農場總局成立,統一管理生產建設兵團和國營農場管理局所屬153個國營農場,重新實行中央和地方的雙重領導體制。生產計劃、財務、物資供應由國家農業部農墾總局(后為農墾部)負責,黨政工作歸省委和省政府領導。省國營農場總局下 設地區國營農場管理局,代表總局管理所在地區農場,實行條塊結合的雙重領導體制。除民政優撫、護林防火、民兵治安、交通管理、商業供銷等一般性的地方社會工作仍由農場負責外,銀行、稅收、公安、司法,按省規定,均交由地方負責。不久,公安、司法重新交由農場總局成立獨立的系統承擔。這種沒有政權機構,而又承擔政權工作的情況,得以延續下來。農場總局及其地區管理局,一直處于不完全的“政(權)、企(業)合一”,而又政、企不分的狀態。友誼農場于1985年春經國務院批準恢復友誼縣,成為墾區內“政、企合一”、“縣、場合一”的****組織形式。1979年,由于行政區劃的變更,呼倫貝爾和大興安嶺兩管理局及其所屬農牧場劃歸內蒙古自治區,以后又有個別農場劃歸省公安系統管理。 總局領導管理體制的基本內容是:省政府通過省農場總局對墾區實行全面領導和管理,計劃由國家單列,物資由國家直供,財務對省包干。經過改革,黑龍江省國營農場總局已經成為“國家賦予直接經營管理企業責任的政府經濟部門”,列省政府序列。總局不僅管理農墾企業,還管理墾區社會。多年來,通過省人大立法授權和省直有關部門委托,總局、管理局建立一批社會性和政權性的機構,分黨群、行政經濟管理、社會、政法4個系統,把墾區企事業和社會工作全部管理起來。在政企分開的原則下,正在逐步完善管理體系。國營農場既是企業又是社會,農場內部多種經濟形態并存,社會功能齊全,具有一定獨立性的經濟和社會實體。經多年的建設,已經建立比較完整的生產、生活、社會服務體系和政法體系,產品和商品購銷體系(商業、糧食、外貿),各類工程建筑設計施工體系,農業科研體系,交通運輸體系,文化教育體系,衛生防疫體系,工商物價體系,土地環保體系等等。這些體系和 設施是農場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證,也反映了農場企業的特點。 | |
2007-4-12 15:17:21 |
發表于 @ 2008年06月29日 15:32: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