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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農機監理網阿城信息員宋來慶訊 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段發展,農業機械化生產也得到了迅猛發展,購買農業機械的有機戶越來越多,各地農機部門車的保有量呈明顯上升趨勢,相對而來的"黑車非駕"現象也明顯增多,一些駕駛員在沒有經過當地的監理部門培訓,考試而私自在車輛沒有辦理手續的情況下進行作業。確保農機安全生產和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也成了各地農機監理部門的首要問題,**近幾年內農機道路事故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根據數字統計,近每年發生的農機事故的車物直接經濟損失和被害人的經濟補償高達十幾億元,直接影響了農業發展和農村經濟建設。 為了進一步抓好農機安全生產,杜絕農機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將在阿城轄區發生的典型事故通告全體農機戶,望廣大農機駕駛員和廣大人民群眾認真學習吸取教訓,引起高度重視,引以為鑒,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案例一 2001年6月30日1 4時許,永源鎮上煙村三組村民王某無證駕駛自家無牌照小四輪拖拉機,將橫過馬路的本屯三歲男孩劉某碾壓腹部致死。責任認定:王某屬無證駕駛無牌車輛,且車輛安全設施不全,負此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此起事故全部經濟損失為38500.00元。王某以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二 2001年4月21日l 8時許,大嶺鄉隆興村無證駕駛員李某,酒后駕駛自家的小四輪拖拉機駛往本村二組駛往五組的路段時,由于站在牽引架上的蘇某為抓住車上要掉下來的稻草而掉到車下,被后輪胎碾壓胸部致死。責任認定:李某屬無證、酒后駕車,負此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此起事故的經濟損失為18000.00元整。李某以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三 2001年4月1 9日11時許,楊樹鄉永豐村無證駕駛員劉某、酒后駕駛來本屯收糧的雙城市周家鎮沈某的農用三輪車,在倒車時將本屯村民付某碾壓頭部致死。責任認定:劉某屬無證、酒后駕車負此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車主沈某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負此起事故的次要責任。此起事故全部經濟損失16060.OO元,肇事人劉某以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四 2002年10月27日上午9時許,崔某駕駛自家四輪車到舍利鄉繁榮村六組魏某父親的地里拉玉米秸桿,作業時崔某把車掛上一擋,讓車由東向西沿著壟溝自引行走后,崔某就到車的后大箱上捆玉米秸桿,魏某和他的父親在地里往車上扔玉米秸桿,魏某再工作期間,不慎摔倒,被主機右側大輪壓傷,送市醫院被診斷為左朧骨頸骨骨折,左胸外傷。 事故分析:因崔某違反了《黑龍江省農業機械安全操作規則》第三章第七條第七款農業機械運轉時不準離開工作崗位和崔某在肇事后沒有保護現場,使現場被破壞,使農機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根據《黑龍江省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規定》第三章責任認定第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逃逸或破壞現場使事故無法認定的應負全部責任。這起事故崔某負全部責任,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案例五 1999年7月1 9日14時許,阿城市舍利鄉太平村駕駛員王某駕駛農用四輪車在行駛城西站鐵路東側與相向行駛畜力車會車時,因其車輛拖帶農具嚴重超寬,又不注意減速避讓,致使農具與趕車人左腿刮擦,并造成其骨折。 事故分析:在事故發生后駕駛員沒有保護現場,反將現場破壞,又不報案,使責任無法認定。根據《黑龍江省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規定》,駕駛員負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雙方協議駕駛員一次性付給付某醫療費用5500元。 在發生事故后,致使農機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當事人應負的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農機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 時報案,又未提供充分證據,使農機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農機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 同等責任。 4.當事人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其他人員發生農機事故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其它自走式農業機械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其它人員一方負主要責任。 案例六 2002年3月12日13時許,閆某駕駛自家小四輪拖拉機(08/03936),由大嶺鄉螞蟻溝駛往亞溝鎮亞站村,車上裝有60根楊木桿,貨物上坐四人,當車行駛到北大溝附近轉彎時,由于超載,導致車向左側翻,將車上的楊某等四人甩出,楊某摔到車后輪右側的葫蘆頭上,后又摔到地上,送市醫院治療,被診斷為右腎破裂被摘除。 事故分析:因駕駛員違反了《黑龍江省農業機械安全操作規則》第十章第二條第八款第六項規定拖拉機不準超載行駛,第十章第二條第二項不準客貨混載,在駕駛車輛轉彎時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側傾翻,在發生事故后駕駛員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綜合以上駕駛員違章行為,依據《黑龍江省農機事故處理規定》第十八條第**款,駕駛員閆某應負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此起事故駕駛員閆某賠償經濟損失叁萬余元。 機動車超載行駛帶來的后果: 1.加大了輪胎負荷量,容易發生爆胎現象,前輪爆胎會造成方向失靈、后輪爆胎會使機動車輛立刻偏向一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2.會使機動車輛的鋼板彈簧負荷量過大,容易斷裂。 3.會影響機動車輛的使用性能、造成轉向非常沉重,轉彎時離心力增大、操作困難,使制動降低,在正常情況下,運輸載重量增加一噸,制動距離就增加一米,而超重后的影響更大。 4.可使發動機負荷量增大,容易發生過熱現象,增大耗油量,并使離合器片在這種情況下常常燒壞而不能行車。 5.可使車架負荷量加重,特別是在山區崎嶇不平的路面上行駛時,**容易發生車架變形,鉚釘松動、折斷,甚至有可能改變一些總成的相對位置,影響機動車輛的正常工作,而且即有可能發生事故。 案例七 2002年9月26日1l時許,駕駛員張某駕駛自家三輪車在經過大嶺鄉永興村五組西邊路口時,由于剎車不靈,在超越路邊扛著木頭的馬某時,發生這起事故,致使馬某受傷,經市醫院診斷為左脛腓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 事故分析:因駕駛員張某駕駛病車上路,在肇事后沒有保護現場導致現場破壞,致使本起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依據《黑龍江省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規定》第三章責任認定第九條當事人逃逸或者破壞現場,使農機事故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此起事故駕駛員張某賠償經濟損失1萬多元。 案例八 2001年4月30日早6時許,紅星鄉復興村馬某駕駛長春40拖拉機到邵啟山石場裝車,裝完車后,在馬某駕車準備離去時車順坡下滑,剎車失靈,在車滑行30多米后將石場的采石工李某撞倒,造成李某腰椎體壓縮性骨折,左大腿挫傷,側血氣胸,司機馬某右側肋骨骨折,右側血氣胸,拖拉機嚴重受損。 事故分析:因駕駛員駕駛病車作業,根據《黑龍江省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規定》第三章責任認定第十八條之規定,馬某應負全部責任。此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7萬余員,馬某賠償李某損失6000余元。 車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準上路繼續行駛 1.車況不佳,車容車貌不符合規定的。 2.制動、轉向、燈光、喇叭等失效的。 案例九 1998年3月9日1 O時,阿城市交界鎮董家村民陳某無證駕駛農用四輪車行駛至董家村二組村屯口時,沒有注意觀察其他行人的動態和進出村屯口時應減速慢行的操作規章,將從村口相向出現的6名小孩之一刮倒碰傷。駕駛員因無證駕駛,對在行車中出現緊急情況采取措施不當,致使行人受傷。無證駕駛員陳某應負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這起事故駕駛員陳某賠償經濟5700多元。 怎樣預防幼童傷亡事故? 駕駛員駕車時,應隨時注意前方路旁有無幼童,遇有幼童時,應事先做好預防措施,減速慢行,注意幼童動態,必要時應停車,切勿冒險繞行搶過,如發現路旁突然有幼童跑上道路,則應立即采取緊急制動,切不可用喇叭警告幼童,防止幼童驚恐失措,以減少事故的發生。 案例十 2002年6月27日早5時許,楊樹民權九組的王某雇民權五組的吳某去自家鍘草,每小時付給吳某25元。早上吳某用手扶拖拉機把鍘草機拉過來后,用手扶車做動力開始進行鍘草,在鍘了約有8分多鐘.由于鍘草機喂入輪被草堵住,王某就用手去拽,因為鍘草機沒有防護罩,并且吳某沒有向王某交代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導致王某的右手除大拇手指外全部被兩個壓輪壓掉。 事故分析:因駕駛員吳某在發生事故后沒有保護現場,使現場被破壞,使農機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根據《黑龍江省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規定》第三章責任認定第十九條當事人逃逸或者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農機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這起事故駕駛員吳某應當負全部責任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案例十一 2002年11月1 2日下午1 3時左右,魏某找徐某幫自家打稻子,打一袋四元錢,徐某2元,幫工2元,徐某雇了七人到魏家打稻子,因為徐某家有事,所以是張某開車把打稻機拉到地里,是張某開的機器打了大約十多袋子時于某來的,魏某把叉子交給了于某,魏某就去縫袋子,又打了大約一個多小時左右,因為打稻機出草口處堵了,于某在取草時,袖口被齒輪嚙住,致使于某右手被碾壓成七級傷殘。 事故分析:因機器所有者徐某與受害人于某雙方均有條件而未報案。依據《黑龍江省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規定》第三章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操作人員徐某是農業機械的所有者,應負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的70%,傷者于某負起事故的次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30%。 |
發表于 @ 2008年06月23日 19:52: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