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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怎樣應對不正當競爭
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健康、有序的商品競爭,而商品競爭**主要的保障是競爭法,競爭法是調整競爭關系及與其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規范市場競爭的法律規范一般有兩類,一類是正面規范,它指引市場主體如何進行正當的競爭活動;另一類是反面規范,它旨在限制和禁止各種不正當競爭活動。
反不正當競爭法體系,根據公平競爭原則對一切市場主體提供平等的法律保護,使市場主體站在了同一起跑線上,如對大企業、知名企業規定了保護他們企業與商品的名譽權與知識產權的條款,使他們在競爭中免遭假冒等行為的侵害。但是,現實中卻有很多企業并不遵守規則,他們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慮而采取各種不正當的手段進行競爭。因此,一個企業必須充分利用法律所賦予的保護手段來制止和打擊上述行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以順利實現。
第一, 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企業應有權益。在發現其他企業實施了對本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時,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權者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對其行為給本企業所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第二,向有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舉報,要求該機關啟動行政執法程序,對該企業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三,如侵權企業的行為已構成犯罪,被侵權者則可以向司法機關舉報并提出請求,請求司法機關對不正當競爭者構成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予以制裁。
總之,在現代市場環境下,企業只有有效地利用法律所賦予的權利,才能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使本企業在一個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下開展業務,并**終實現企業效益的**大化。
發表于 @ 2008年05月18日 12:34: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