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央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項目申報指南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農民收入,認真做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實施工作,充分發揮財政補貼政策的引導和宏觀調控作用,依據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在總結200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2008年農業機械化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節本增效、農民增產增收中心目標,以改善農業裝備結構,提高農業技術裝備水平,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為主要任務,合理配置農業機械裝備。鞏固完善提高糧棉配套機械,大力發展畜牧飼草、林果特色農業機械,積極發展設施農業機械,突出高效、節能、安全、環保的先進適用機具,充分尊重農民購買農業機械自主權,引導農機企業參與競爭,規范操作程序,**大限度發揮財政補貼政策的效應,進一步調動和保護農民積極性,發展農業機械化,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改善農業裝備結構,提高棉、糧、畜、林果特色優勢農產品集中產區農業機械裝備水平,進一步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民效益型農業。
(二)加大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化技術及機具的推廣應用力度,提高主要農作物的關鍵環節機械化水平、促進畜牧業、林果業機械化和旱作節水農業發展。
(三)增強農牧民購買農業機械能力,擴大農牧民直接受益范圍,促進農牧民增收。
(四)促進農機工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
三、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分結合、務求實效。
(二)突出重點與兼顧特色相結合。
(三)向優勢農產品集中產區傾斜、向畜牧業和林果特色集中產區傾斜、向糧棉等重點作物關鍵環節傾斜、向農機服務組織傾斜。
(四)引導農民購置先進適用的高效節能型農業機械,鼓勵農民購置配套機具,提高機具配套比。
(五)充分尊重農民購機的自主選擇權。
(六)鼓勵農民使用補貼機具開展集約化生產和社會化服務,提高機具利用率。
四、實施范圍和規模
按照自治區“四大基地”建設需要,根據耕地面積和各地農業發展和農民購機需求,為使補貼政策惠及更多農牧民,2008年農機購置補貼覆蓋全區所有農牧業縣(市)(包括縣(市)轄區內地方農牧林場)。地方農牧林場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納入所在縣(市)農機購置補貼范圍,農牧林場農工與本縣(市)其它農牧民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圍繞我區“四大基地”建設目標和農業機械化發展實際,按照突出重點與兼顧特色的原則,確定2008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范圍及分縣(市)實施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控制規模(詳見附表)。
五、補貼機具
(一)補貼機具
2008年,各地(州)市及項目實施縣(市)要根據當地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積極鼓勵和引導農民購買對增產效果顯著、農民增收潛力大的農業機械。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用于補貼動力機械、畜牧機械、林果特色機械、設施農業機械、耕作機械、種植機械、免耕播種等保護性耕作機械和植保機械、節水灌溉、青貯及牧草收獲機械等10大類37種機具。補貼機具種類如下:
1. 動力機械類
1.1 17-25馬力
拖拉機(17馬力≤功率<25馬力)
1.2 25-40馬力拖拉機(25馬力≤功率<40馬力)
1.3 40-80馬力拖拉機(40馬力≤功率<80馬力)
1.4 80馬力以上拖拉機(功率≥80馬力)
2.耕作機械
2.1 深松機
2.2 深耕犁
2.3
旋耕機(耕整機)
2.4 水田耕整機(含機耕船)
2.5 機引耙(聯合整地機)
3.種植機械類
3.1 水稻機動
插秧機
3.2 小麥播種機
3.3 玉米、大豆、棉花等中耕作物播種機
3.4 油菜、牧草等播種機
重點補貼精量播種、種肥分施、化肥深施、免耕播種和覆膜、節本增效等機型及復式聯合作業機械。
4. 植保機械類
4.1 背負式噴霧噴粉機
4.2 擔架(推車)式機動噴霧機
4.3 噴桿式機動噴霧機
5.收獲機械類
5.1 全喂入履帶式谷物
聯合收割機
5.2
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5.3 自走式
玉米聯合收獲機
5.4 背負式
玉米聯合收割機
5.5 馬鈴薯收獲機
5.6 油菜收獲機
5.7 青飼料收獲機(含收割、切碎、揉絲、壓塊、打捆等)
5.8 牧草收獲機(含割草、摟集、壓捆、打包等)
5.9 秸桿粉碎還田機(含撿拾
打捆機)
6.
糧食干燥機械類
6.1 糧食(種子)烘干機
6.2 糧食清選機
7.排灌機械類
7.1 輕小型移動式噴灌機
7.2 絞盤式(卷管式)噴灌機
7.3 節水灌溉機具(設備)
8.畜產品生產機械類
8.1
擠奶機(含儲奶罐、運輸奶罐)
9.水產養殖機械類
9.1 增氧機
9.2 投餌機
9.3 清淤機
10.其它機械類
10.1 殘膜回收機
10.2 卷簾機
10.3 林果特色作物機械
(二)補貼機具的確定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規定,采用競爭擇優篩選辦法確定補貼產品目錄。補貼產品目錄由農業部制定的《2008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和自治區開展省級選型制定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08年度非通用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兩個目錄合并形成《2008年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嚴格規定補貼機具限定在《2008年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中國農機化信息網”和“新疆農機”網上公布)范圍內。每個項目縣(市)補貼的動力機械數量控制在補貼機具總數的三分之一左右。南疆喀什、克州、和田三地州補貼17馬力(包括17馬力)以上拖拉機及配套機具,其中:17-25馬力段拖拉機(17馬力≤功率<25馬力)可根據農機化發展實際情況申報,且待農業部對實施方案批復確定后,該三地州方可組織實施。其他地(州)市補貼25馬力(包括25馬力)以上拖拉機及配套機具。
六、補貼對象與標準
(一)補貼對象及其確定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對象為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民個人(含地方農牧林場農工)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補貼對象優先選擇條件為:1、種糧大戶、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機大戶和農機服務組織;2、已有動力機械僅購置配套機具者;3、同時購置動力機械和配套機具者;4、列入科技入戶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戶,平安農機示范戶,新農村建設示范村和聯系村農牧民;5、按時參加農機技術培訓、農機年檢審,并持有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者;6、能積極參加農機部門組織的農機化新技術推廣、跨區作業、抗災救災、現場會等活動;7、具備一定經濟實力,自籌資金能按時到位,誠實守信;8、具有一定的農機經營服務水平,作業服務質量好,受廣大農民歡迎。申請人員的條件相同或不易認定時,根據申請補貼的先后排序或農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確定。
(二)補貼率、補貼額及補貼數量
按照《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和2008年實施方案,補貼率不超過機具價格的30%,且單臺機具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大型自走式棉花采摘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0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和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8萬元。機具補貼按照農業部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規定的補貼率和補貼額,結合我區農機化發展實際,由自治區農機局和財政廳在補貼率和補貼額以內確定。同品種、同基本配置要求的不同生產廠家的機具,實行統一定額補貼。一戶農牧民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不超過一套(4臺,即1臺主機和與其匹配的3臺不同類型的作業機具);具備一定規模的農機服務合作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購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三套(12臺,即3臺主機和與其匹配的9臺作業機具);直接從事林果業作業服務隊年度內享受購置補貼林果業機械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臺,直接從事植保作業服務隊年度內享受購置補貼植保機械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臺,一戶農民年度內享受購置補貼卷簾機的數量不超過10臺;一戶農民(魚民)年度內補貼購置增氧機、投餌機、清淤機的數量分別不超過6臺、6臺和1臺。
各地可以根據地方農業及農業機械化發展需要,對本地重點推廣的機型,在使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基礎上,利用地方財政資金給予適當累加補貼。是否實行累加補貼,累加補貼的補貼率和補貼額度等由各地自行確定。
七、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對各地上報的實施方案和資金使用方案進行審核,匯總編制2008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報農業部和財政部審批,并根據審批意見進行批復。各地按照批復的資金使用方案組織項目實施。
(二)項目縣(市)農機局依據批復的《2008年中央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方案批復后原則上不得改變),通過媒體及鄉村公告等形式,及時向農民公布補貼機具目錄、申請程序和相關要求。農牧民通過鄉鎮農機管理機構向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購機申請表。
(三)項目縣(市)農機局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對補貼農牧民和優先補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購機者名單及購買機型和數量,在鄉村經張榜公示七天無異議后,報地(州)市農機局匯總上報自治區農機局審核,自治區農機局審核后批復備案并下發《購機通知書》,縣(市)農機局依據《購機通知書》與購機者簽訂購機補貼協議。
(四)自治區農機局根據匯總結果,統一與生產企業(中標供貨企業)協商確定供貨事宜。縣(市)農機局負責組織購機者向中標供貨企業購機。
(五)購機者購機時應向供貨企業提交購機補貼協議、購機者身份證復印件、《購機通知書》,按扣除補貼金額后的機具差價款交款提貨,供貨企業出具差價購機發票。地(州)市、縣(市)農機局應根據購機者的情況,提供相應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對購機情況進行核實,并將抽查核實結果匯總表和工作總結以電子郵件報自治區農機局。
(六)項目縣(市)要做好購機檔案的建立和按照《補貼機具編號規則》做好補貼機具的統一編號和噴涂工作。并通過當地媒體及張榜等形式公布有關購機補貼檔案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不定期對購機補貼情況進行抽查。購機戶檔案建立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購置機具型號、購機價格購置數量及機具編號等。
(七)供貨企業憑購機補貼協議、購機者身份證復印件、《購機通知書》、購置補貼機具匯總表和購機發票(復印件)按要求定期向自治區農機局提出結算申請。自治區農機局將供貨企業提供的供貨憑證與各地上報的購機情況進行核實無誤后向供貨企業結算補貼資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對農民購買農機實行專項補貼是中央扶持“三農”政策的重要內容,體現了黨中央“執政為民”的宗旨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對于進一步調動農民積極性,推進農業機械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各級農機和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齊心協力、精心組織,確保購機補貼工作順利實施,使農民真正得到實惠,使補貼資金切實發揮作用。
(二)規范程序,嚴格管理。一要規范管理。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中規定的產品型號進行選購,必須在規定的**高限價以內及補貼標準以內進行購買和補貼。不得以任何原因向企業收取價格以外的任何費用。二要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管理。享受補貼資金購買的機具,二年內不得擅自轉讓(賣)。因特殊情況需轉讓(賣)的,須經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批準,并報自治區農機局備案。三要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補貼產品目錄編制、資金使用管理、檢查、績效考評及監督等制度。四要搞好農機補貼工作的信息檔案管理。各地要明確專人及時做好項目檔案信息的采集、登錄、統計分析及報送工作,對不按規定及時上報補貼工作信息及檔案資料的單位,將暫停安排或減少補貼資金數量。五要做好半年和全年執行情況總結工作。實施區各級農機主管部門在6月20日前上報本地各縣(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執行情況、成效及好的典型,并于10月底前,由各地(州)市農機局上報全年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總結報告和各項目縣(市)農機購置補貼檔案資料。
(三)突出重點,注重實效。一是對于當地農業發展急需,農民廣泛認同的關鍵機具設備,中央、地方要集中資金,聯動補貼,提高整體效能。二是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履行組織、協調、服務和監管等職能,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步驟,落實好調查摸底、機具選型、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和培訓指導等工作,并做好各環節工作的銜接,確保補貼政策和工作真正落到實處。三是按照事權與財權劃分的原則,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本地農機管理部門開展工作,安排配套的工作經費,確保各項補貼工作的順利開展,措施得到落實。
(四)加強宣傳,搞好服務。要充分利用各大新聞媒體,加強購機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項目實施區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程序和補貼機具種類。要搞好咨詢服務,做好購機手續、補貼目錄的相關信息等咨詢解答工作。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中要充分尊重農民選擇權,絕不能強行或以其它形式向購機農民指定產品。根據補貼工作進度要求,農、財兩部門要積極配合,與農機生產企業聯系,分期分批及時做好補貼資金的結算工作,以減輕農機生產企業壓力。要協調農機企業,搞好供貨銜接,充分發揮企業自身技術、網絡優勢,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的投訴,對農民投訴多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按管理權限取消補貼資格。
附表:《2008年度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控制規模》(略)
發表于 @ 2008年04月10日 20:42: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