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我姓劉,是漣源市橋頭河鎮的一名農機產品經營戶。**近我在貴報看到了《全省農民購農機具可享5900萬補貼》的報道,想反映一件事:我們鎮上一共有10家經營農機產品的店鋪,一直都是保持良性競爭的關系,但是3月24日,漣源市農機局的領導來到鎮上指定了一家經營戶,規定農民只有在這一家購買農機具才能享受購置補貼。這樣一來,我們其他經營戶的生意都受到了巨大沖擊。請問,這種“壟斷”行為是政策規定或允許的嗎?我們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利益呢?
發表于 @ 2007年04月05日 20:21: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