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現在的位置:農機通首頁>>農機博客>>東方農機>>農機法規>>
拖拉機駕駛證等收費標準的通知 | |
各市、地、縣、物價局、財政局、農機管理局:
根據省政府豫政[1989]92號文“關于我省農用拖拉機道路交通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凡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要換發全國統一的駕駛證。由于換發的新證不僅質量好,價格高,而且需要購電子打字機、塑封機、號碼機和微機等機械設備,須要增加很大開支。現本著收回合理工作費用的原則,對核以上道路和拖拉機駕駛證等收費標準特作如下通知:
拖拉機駕駛證(包括:證夾、正證、副證),每證收費五元;
實習駕駛證(包括:證夾、正證、副證),每證收費五元;
學習駕駛證、準考證,每證收費三元;
異動手續費(包括:轉出、轉入、過戶、變更等)每次收費三元。
補發證件,按以上各收費標準加兩倍收費。
以上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89]92號文件 |
發表于 @ 2007年04月12日 20:12: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