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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4日,在北辰區召開的2006年農村工作會議上,出臺了《2006年農業重點項目扶持辦法》,其中涉及農機方面的有三項:
一、農機具補貼扶持辦法
(一)補貼范圍:
凡2006年本區農民個人、農機專業戶和農機服務組織購買市、區政府農機具補貼產品目錄中產品的,可享受農機具補貼扶持政策。
(二)補貼標準
1、購置天津市政府農機具補貼產品目錄中產品的,市補貼15%。
2、購置天津市政府農機具補貼產品目錄以外,北辰區農機具補貼產品目錄之內的農機具,區補貼20%。
(三)補貼程序
1、補貼對象需購買“目錄”內農機具時,按要求填寫購機申請表(購機申請表可向區農機局領取),由鎮或村委會出具購機者身份證明介紹信,經與農機局簽訂購機補貼合同,農民憑購機申請表、補貼合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到區農機具補貼委托經銷單位,按扣除補貼金額后的差價交款購機,農機銷售部門出具購貨發票。
2、農民購買農機具后,應按照要求將農機具放到指定位置,由區農機局對所購機具進行核查并在購機“申請表”加蓋“補貼機具已經核實”字樣公章,對購買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證照手續。
(四)管理辦法
1、區農機部門要對享受補貼的購機者姓名、購置機型、補貼金額等在村內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2、農民購買享受補貼的農機具后,根據購機合同二年內不得擅自轉賣或轉讓,因特殊情況需轉讓的,需經購機補貼方同意。
二、推行保護性耕作扶持辦法
(一)獎勵范圍
本區種植小麥的地塊,在夏收夏播時,實行秸桿還田,不焚燒秸桿,采用保護性耕作的(即免耕播種、殘茬覆蓋地表、化學藥劑控制雜草及害蟲、土地深松等四項技術)。
(二)獎勵標準
凡實行保護性耕作和不焚燒秸稈的農戶,經區農機局會同鎮、村共同進行實地檢查,核實認定后報區農經委審核,每畝補貼10元。
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扶持辦法
(一)扶持對象的條件
經區農經委、民政局登記或工商局注冊取得法人資格,規范運作半年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二)扶持范圍
1、引進新品種和推廣新技術;
2、聘請專家、技術人員提供管理和技術服務;
3、對合作組織成員開展專業技術、管理培訓和提供信息服務;
4、組織標準化生產;
5、進行農產品加工、整理、儲存和保鮮;
6、開展改善服務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服務。
(三)優先扶持條件
1、實行利潤返還的合作組織。
2、統一銷售成員產品90%以上的。
3、工商登記的合作社。
4、以合作組織名義注冊產品商標的。
5、產品包裝標注合作組織名稱的。
(四)扶持標準
經區驗收合格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可獲得扶持資金5萬元。經市級專家組驗收合格的可繼續享受市級扶持資金。
(五)申報材料
1、區農經委、民政局、工商局的批復文件或登記證(復印件)。
2、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市級扶持項目申報標準文本。
3、社(會)員名單。
4、有關證明符合優先扶持條件的材料(復印件)。
(六)評審程序
1、由所在鎮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自行申報,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區農經委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論證、檢查,并依據論證結果擇優確定扶持對象。
發表于 @ 2006年03月30日 15:10:00 |點擊數()